耐火材料验收要求
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,应按设计要求采用,并应符合现行相应材料产品标淮的规定。下面由河南耐火材料厂详细介绍下材料的验收。
材料验收的基本要求如下:
(1)耐火材料和其他筑炉材料应按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验收;
(2)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枓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,载明供方名称或厂标、发货日期,合同号、产品名称,标准编号、牌号、耐火砖型号、批号、尺寸、外观、断面及理化指标等检验结果;
(3)由于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品种、牌号较多,对施工的要求也不尽相同,不定形耐火材料除具有质量证明书外,供货厂家应为每一品种、牌号的产品提供详尽的使用说明书,以保证内忖的施工质量;
(4)对于有时效性的材料,质量证明书中必须注明有效期限,超过有效期限不能使用如耐火可塑料储存期一般为6个月,水泥生产后3个月,强度将会有明显降低;
(5)材料的牌号、级别和耐火砖型号等均应符合标准、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,在施工前应按技术文件的,规定进行外视检查或桃选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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